问题编号:[171232]
问题标题:从荷兰带奶粉回国
问题内容:您好!我是荷兰的留学生,今天暑假将于荷兰飞会上海浦东机场。我想给我侄子带奶粉回国,但是不确定可以托运多少。这种情况下的奶粉算是自用物品吗?奶粉应该不算在20中国家规定应当征税的物品中吧?根据低于5000人民币的自用物品的规定离,如果1罐奶粉200人民币的话,如果托运重量允许,我是不是可以带20罐?当然我带个3、4罐足够了。不知道在过海关是是否需要检查?麻烦您解答我的疑惑。谢谢!
问题分类:[个人物品] 投送单位:上海海关
答:您好,根据海关总署2010年第54号公告,进境居民旅客携带在境外获取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总值在5000元人民币以内(含5000元)的,海关予以免税放行,单一品种限自用、合理数量,但烟草制品、酒精制品以及国家规定应当征税的20种商品等另按有关规定办理。进境居民旅客携带超出5000元人民币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经海关审核确属自用的,海关仅对超出部分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征税,对不可分割的单件物品,全额征税。您也可咨询12360服务热线。感谢您对海关工作的支持与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