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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海关:从日本寄手表到重庆被收了400元关税续

问题编号:[173253]

问题标题:从日本寄手表到重庆被收了400元关税续

问题内容:谢谢工作人员的回复。上个问题说到手表从日本被收了400元关税,因为包裹里还有两件护肤品,海关说要么退回去重新邮寄,要么就要收关税,我想知道这种情况的关税是根据什么标准来收取的?

问题分类:[个人物品]   投送单位:重庆海关

答:您好!感谢您对海关工作的支持!自2010年9月1日起,根据总署43号公告的有关规定:寄自或寄往港、澳、台地区的个人物品,每次限值为800元人民币;寄自或寄往其他国家或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1000元人民币。所有邮递进境的物品海关均征收进口税,但应征进口税税额在人民币50元(含50元)以下的,海关予以免征。根据规定,普通手表税率为20%,高档手表(完税价格10000元及以上)税率为30%,化妆品税率为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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