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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海关:婴儿推车问题[174195]

问题编号:[174195]


问题标题:婴儿推车问题


问题内容:尊敬的海关工作人员,本人由于不了解规矩在国外购买了2辆推车,其中一辆是以后自己孩子用的还有一辆是朋友的孩子,请问可以按个人物品来缴税放行吗?


问题分类:[个人物品]   投送单位:上海海关


答:您好!根据海关总署2010年第54号公告,根据海关总署2010年 第54号公告规定:进境居民旅客携带在境外获取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总值在5000元人民币以内(含5000元)的;进境居民旅客携带超出5000元人民币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经海关审核确属自用的,海关仅对超出部分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征税,对不可分割的单件物品,全额征税。海关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进口税税率表》和《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完税价格表》征收进口税,税率10%。您也可直接咨询12360热线。感谢您对海关工作的支持与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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