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编号:[135286]
问题标题:知识产权海关保护
来源:报关员培训网问题内容:您好,我司是一外国公司在中国的代理。我方客户在中国有许多授权供应商。由于我方客户的商标尚未在海关总署备案且由于时间紧急,请问,这些供应商在向海关申报出口带有我方客户注册商标的产品时,是否需要出具我方客户的授权委托书已证明该供应商有权生产该产品?如需要,请问是否有固定的格式?十分感谢!
问题分类:[其它] 投送单位:上海海关
答:如知识产权未在海关总署备案,海关将不会启动依职权保护的执法行动;但为保证合法货物正常进出口,进出口商可以主动向海关提供知识产权授权使用证明;属于海关保护范围的,海关将与知识产权权利人核对授权使用证明后,根据权利人的答复办理相关手续;授权使用证明由知识产权权利人出具,内容由其自行决定,无固定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