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编号:[174194]
问题标题:台湾寄回来的DVD光碟
问题内容:海关同志你们好,中午打扰了。由于第一次托别人从台湾寄东西回厦门,不太懂这方面,想请问一下,托台湾朋友买的。寄件类型:音像制品(正版连续剧,DVD格式)。用途:买回来送人的。总金额在人民币800元以内的,有没有什么需要特别注意的事项?问题1:比如可否寄到,人在厦门。问题2:快递的寄件方式是否有要求,比如空运,海运。问题3:用什么快递方式会比较好,方便你们作业。东西很重要,感激不尽!麻烦了。
问题分类:[个人物品] 投送单位:厦门海关
答:提问人,你好!鉴于所述需求,成套音像制品只要内容不触犯有关印刷品、音像制品的禁止类规定,10套以内是可以按个人物品寄进的。其中,如超出3套需按个人物品予以征税,征税的主要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归类表》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完税价格表》(详见海关总署公告2012年第15号)。至于快递方式的选择以及服务需求,请详询邮政或其他具备相应资质的快递企业更为妥当。不管何种方式,海关总署对此类印刷品、音像制品有统一的监管要求,至于具体作业方式,因可能涉及工作秘密,难以详细述及,望谅解!以上解答属于现场操作层面的意见和建议,供参考,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