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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海关:邮寄奶粉自用的问题[176394]

问题编号:[176394]


问题标题:关于邮寄奶粉自用的问题


问题内容:我是一位2个月大婴儿的爸爸,这次朋友在国外购买了20KG奶粉,邮寄回国。请问:1.通关时,是否要开封查看?2.是否需要征税?3.若征税的话,要征多少税?4.是否会退运?5.如果退运,是在什么情况下退运?感谢回复!


问题分类:[个人物品]   投送单位:长沙海关


答:您好,根据海关总署2010年43号公告规定:“个人邮寄物品进出境,在个人自用合理范围内,寄自或寄往港、澳、台地区的个人物品,每次限值为800元人民币;寄自或寄往上述地区以外的个人物品,每次限值为1000元人民币。所有邮递进境的物品海关均征收进口税,但应征进口税税额在人民币50元(含50元)以下的,海关予以免征。奶粉的完税价格为200元每千克,税率为10%。根据您的描述,如果您的物品需征税进境,需缴纳400元的税款(应征税额=完税价格*税率)。如您邮递物品价格超出限值,需办理退运或委托具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公司以货物的形式办理通关手续。具体请以现场海关实际监管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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