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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海关:咨询个人自带汽车进口事宜[176418]

问题编号:[176418]


问题标题:咨询个人自带汽车进口事宜


问题内容:您好,我是美国人,要在烟台开立一家外商独资企业,我是法人。我想将我的自用汽车带到中国使用,我想了解需要办理什么手续,按照什么税率缴纳关税,是否有什么减免措施,中国关于这方面的具体法规是什么。谢谢!


问题分类:[个人物品]   投送单位:青岛海关


答:感谢对青岛海关工作的关注与支持!在海关注册登记的外商投资企业的境外人员常驻人员可以进境机动车辆,每人限1辆。.非居民长期旅客申请进境自用物品,应当向主管海关交验下列单证:(1)身份证件:指主管部门颁发的《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工作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就业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专家证》等证件,以及进出境使用的护照、《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2)长期居留证件:指主管部门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长期居留许可证》、《华侨、港澳地区人员暂住证》、当地公安主管部门签发1年以上的临时居留证明等准予在境内长期居留的证件;(3)《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自用物品申请表》;(4)提(运)单、装箱单等相关单证;(5)专家以外的常驻人员申请进境机动车辆时,还应交验所在常驻机构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常驻机构备案证》或者所在外商投资企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书》。进口机动车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的有关规定征收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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