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编号:[176670]
问题标题:出口无代价抵偿
问题内容:海关老师您好!我公司最近出口一票货物到韩国,到韩国时外商收货时发现货物外包装有破损,拒不收货 他们也不确定里面的货物是否真的已坏损 经双方协商 我公司同意给外方调换。请问: 1: 经查询海关报关单填制 此货物退运进境时贸易方式报“其他”调换的货物出境时应报“无代价抵偿”是否是这样?2;货物进境时还征税吗?3:进,出口的征免性质,以及报关单如何填制?4: 是否需要商检机构出的证明?国内出还是国外出?5:还有其他注意事项,还请您指点 谢谢您!
问题分类:[其它] 投送单位:上海海关
答:你好! 1、无代价抵偿货物是指进出口货物海关放行后,因残损、短少、品质不良或者规格不符原因,由进出口货物的发货人、承运人或保险公司免费补偿或更换与原货物相同或者与合同规定相符的货物。与无代价抵偿进出口货物相关的原进出口货物退运出进境,监管方式为“其他”(9900) 2、进口无代价抵偿货物,不征收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税;出口无代价抵偿货物,不征收出口关税。 3、申报出口无代价抵偿货物应提交下列单证: 1.原出口货物报关单; 2.原出口货物退运进境的进口报关单。因原出口货物短少而出口无代价抵偿货物,不需要提交原出口货物退运进境的进口报关单; 3.原出口货物税款缴款书或者《征免税证明》; 4.买卖双方签订的索赔协议; 5.海关认为需要时,纳税义务人还应当提交具有资质的商品检验机构出具的原出口货物残损、短少、品质不良或者规格不符的检验证明书或者其他有关证明文件。报关单填制请参《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 5、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应当在原进出口合同规定的索赔期内,且不超过原货物进出口之日起3年,向海关申报办理无代价抵偿货物的进出口手续。 进出口无代价抵偿货物属《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范围的,须凭出入境货物通关单验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