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编号:[177028]
问题标题:日本奶粉
问题内容:您好,我想咨询一下我在日本求学,从日本给儿子邮寄回家的6罐奶粉,在10月3号就到达了武汉海关,第一次接到电话说是超重要缴税,但是紧接着接到电话却是不能说进关,不予报关,必须退运!我查了现在得条例,没有那一条说是日本奶粉不能入关的.虽然恰好是中日关系不稳定的时期,但是个人邮件业务也阻止了吗?现在奶粉已经给我退回了日本,日本邮局给我的退运理由是:收件人拒收。这那里是收据人拒收,这明明是海关不让通过啊。。。。。这是海关政策?还是海关个人行为?或者说从此以后日本奶粉都不能进关了?
问题分类:[个人物品] 投送单位:武汉海关
答:您好!按照海关总署2011年43号公告规定,个人邮寄物品进境每次限值1000元人民币,税额超过50元起征。个人邮寄进出境物品超出规定限值的,应办理退运手续或者按照货物规定办理通关手续。依照2012年第15号公告,奶粉的完税价格是200元/千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