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编号:[153924]
问题标题:中国居民收国际件次数
问题内容:海关工作人员,你好!我有朋友在美国、法国、日本等国家和地区,他们经常会在当地购买日用品、化妆品、衣服、书刊等东西作为礼物,通过EMS的方式给我邮寄回来。我想咨询下,中国居民每人每年收这种国际件的次数,是否有规定?我们按照海关的规定,每次寄的都挺少的,都是自用,每次包裹限额都在1000元以内。另外再咨询一下,浙江温州地区的国际件,也属于上海海关管辖吗?化妆品的类别中,套装是否按100元的完税价格算呢?我看了相关表格,只看到单独的化妆水、乳液、精华液等,没有看到套装的完税价格。国外经常有一些很合算的套装发售,也都算是单件产品吗?一次性寄三四个小套装(旅行套装,一周就用完了)、三四瓶维生素、一两个粉饼再加一两瓶乳液,是我和我妈妈自用的东西,会被征税吗?问题有点多麻烦耐心回复我一下,多谢!!!
问题分类:[个人物品] 投送单位:上海海关
答:您好,根据海关规定:应征进口税税额在50元人民币以上的,海关予以征税放行,寄自或寄往港、澳、台地区以外的个人物品,每次限值1000元,超出规定限值的,应办理退运手续或按照货物规定办理通关手续。但邮包内仅有一件物品且不可分割的,虽超出规定限值,经海关审核确属个人自用的,可以按照个人物品规定办理通关手续。进口税额=完税价格*税率。海关根据物品实际报验状态,依据《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进口税税则归类表》和《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完税价格表》审定完税价格,确定归类和适用税率。建议您如实向海关申报,并随附发票供海关审价时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