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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海关:化妆品[155677]

问题编号:[155677]

问题标题:化妆品

问题内容:您好,我托人从韩国买来两套化妆品,总价值600元,本以为会顺利到达,结果竟然会被通知让我拿许多的复印件去济南拿 然后还要我交税,不是说不超过1000元吗,为什么会有这种情况,请海关给我个说法。

问题分类:[个人物品]   投送单位:青岛海关外贸知识

答:感谢您对青岛海关工作的关注和支持。目前海关正积极协商山东邮政部门,开展个人行邮税款代收业务,减少收件人的通关成本。 在未形成协议前,个人物品所有人只能在青岛、济南、威海、烟台等青岛海关四个邮局监管现场办理缴税业务。青岛海关驻邮局办事处辖青岛、临沂、日照、潍坊地区的进出境邮件。 这4个地区需征税的货物、个人物品均需到青岛邮办办理通关手续。西片区的11个地市东营、滨州、德州、淄博、枣庄、济宁、泰安、莱芜、菏泽、聊城、济南的,应到济南海关驻邮局办事处办理通关手续。按你所述,所在地应属于西片区的11个地市,目前只能到济南海关驻邮局办事处办理通关手续。根据《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进口税税则归类表》及《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完税价格表》(2007年海关总署25号公告)的规定,进境个人邮寄物品的价值,以海关认定的价格为准。且根据2010年43号公告的要求,个人邮寄进境物品,海关依法征收进口税,但应征进口税税额在人民币50元(含50元)以下的,海关予以免征。超过1000元的不予进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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