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编号:[157967]
问题标题:“高层次人才”带自用车入境
问题内容:您好,我于年底回国,受聘复旦大学研究员(正教授级)。根据海关总署令第15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和海外科技专家来华工作进出境物品管理办法》,由人事部、教育部或者其授权部门认定的高层次留学人才,可带进一辆自用汽车。请问,我这样的情况可以带车回国嘛?如果可以,需要什么具体部门出具认定证明?
答: 感谢对海关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和海外科技专家来华工作进出境物品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54号),高层次人才是指由人事部、教育部或者其授权部门认定的高层次留学人才和海外科技专家,高层次人才的身份一律由人事部、教育部或其授权部门认定,具体是指人事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教育部国际交流合作司以及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人民政府人事、教育主管部门。另,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回国定居或者来华工作连续1年以上的高层次人才进境本办法所附清单(见附件2)范围内合理数量的自用物品,海关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免税验放。上述人员可以依据有关规定申请从境外运进自用机动车辆1辆(限小轿车、越野车、9座及以下的小客车),海关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征税验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