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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海关:回国超过6个月分运行李海关不准提货[160061]

问题编号:[160061]

问题标题:回国超过6个月分运行李海关不准提货

问题内容:我于今年1月从澳洲回国,之后一直在国内生活,个人物品寄放在澳洲朋友家中。今年10月我托朋友将东西由澳洲寄回国。但是个人物品寄到北京后,无法提货,海关的理由是我的签证显示入境回国已超过6个月,按照规定不能提货。个人物品为我在澳洲穿过的衣服、鞋子、被子、用过书籍,以及一台旧笔记本电脑,总体积一个立方,重量180多公斤。 请问:1、海关是否有这样的规定?如有,从澳洲发货时为什么允许发货,且货物搭乘的是国航班机。2、现在物品已到首都机场,但是我无法提货,请问有何解决办法?3、物品在首都机场超过3天以后的停放费用如何计算? 十分感谢!

问题分类:[个人物品]   投送单位:北京海关

答:您好,按照中国海关规定,分运行李应当进境时向海关申报,并自旅客进境之日起6个月内(含6个月)运进。鉴于您描述的情况,请按货物规定办理通关手续或退运。有关仓储费用的问题,不属于海关业务范畴,请向仓库保管部门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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