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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海关:入境所带的合理的手机数量[160925]

问题编号:[160925]


问题标题:入境所带的合理的手机数量


问题内容:合理的自用手机,其中“自用” 指本人自用、馈赠亲友而非为出售或出租。“合理数量”指海关根据旅客旅行目的和居留时间所规定的正常数量。请问我从国外回来探亲,要在国内呆三个月,想带几个手机回来赠送亲友,这种情况的正常数量是多少?谢谢!


问题分类:[个人物品]   投送单位:上海海关


答: 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2007年第72号公告及其它有关规定,居民旅客在境外获取的总值超过人民币5000元(含5000元,下同)的自用物品,非居民旅客携带拟留在中国境内的总值超过人民币2000元的物品,须填写申报单,向海关书面申报,并将有关物品交海关验核,办理有关手续。旅客携运进境属于国家规定的20种应税商品,仍应予以征税放行。 手机在自用合理数量范围内允许携带入境。。“自用” 指旅客本人自用、馈赠亲友而目的非为出售或出租。“合理数量”指现场海关根据旅客旅行目的和居留时间所规定的正常数量,以现场实际验放时为准。 手机属于国家规定不予免税20种商品,一律计征税费。进口税=完税价格*税率。手机税率为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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