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编号:[187654]
问题标题:关于携带自用家电入境
问题内容:您好!我想携带一个自用的电饭煲和一个电水壶回国,入境时需要交纳关税吗。两个都是自用,价值都在人民币1千元以下。如果需要交纳,大概是多少呢?谢谢!
答:您好!根据海关总署2010年第54号公告规定:进境居民旅客携带在境外获取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总值在5000元人民币以内(含5000元)的,海关予以免税放行,单一品种限自用、合理数量,但烟草制品、酒精制品以及国家规定应当征税的20种商品等另按有关规定办理。进境居民旅客携带超出5000元人民币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经海关审核确属自用的;海关仅对超出部分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征税,对不可分割的单件物品,全额征税。如果您在通关过程中遇到任何问题,也可直接咨询12360热线。感谢您对海关工作的支持与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