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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海关:关于奶粉关税[163329]

问题编号:[163329]


问题标题:关于奶粉关税


问题内容:如果我从荷兰寄5罐奶粉(每罐奶粉800克)到南京,请问是否要交关税?之前也有人咨询过这个问题,说是不用交,但我上个月寄了5罐,就交了每罐近20块钱的关税。能否给一个权威意见?谢谢!

问题分类:[个人物品]  投送单位:南京海关


答:您好!您提出的问题我们答复如下:海关总署2010年第43号公告规定,“一、个人邮寄进境物品,海关依法征收进口税,但应征进口税税额在人民币50元(含50元)以下的,海关予以免征。二、个人寄自或寄往港、澳、台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800元人民币;寄自或寄往其它国家和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1000元人民币。三、个人邮寄进出境物品超出规定限值的,应办理退运手续或者按照货物规定办理通关手续。但邮包内仅有一件物品且不可分割的,虽超出规定限值,经海关审核确属个人自用的,可以按照个人物品规定办理通关手续。四、邮运进出口的商业性邮件,应按照货物规定办理通关手续。”海关总署2007年第25号公告规定,奶粉的完税价格为200元人民币/千克(本表所列完税价格与应税物品实际价格相差悬殊达到3倍(或1/3)及以上程度的,经现场科级领导同意,可采取另行确定价格原则或按物品实际价格计征税赋),税率为10%,根据您描述的情况,需要征税进口。以上答复仅供参考,请以业务现场的实际办理结果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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