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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海关:外籍人士在华经商贸易进口汽车自用[163769]

问题编号:[163769]


问题标题:外籍人士在华经商贸易 进口汽车自用。


问题内容:您好,我司是一家正在备案注册中的外资公司。我的老板是一位巴西人,他想从美国进口一辆汽车。 请问: 1.他是外籍人士,可否以个人物品的方式携带车辆? 2.针对外籍人士从国外车辆(公司自用),可否免税,或者其他相应的进口税费优惠? 3.进口车辆(自用)需要递交哪些材料?相应到海关的哪些部门备案登记?期待您的回复,谢谢!


问题分类:[个人物品]   投送单位:厦门海关


答:根据海关总署194号令,非居民长期旅客取得境内长期居留证件后可申请进境自用物品,但按规定准予进境的机动车辆一律予以征税。厦门海关办理非居民长期旅客进出口自用物品的部门为驻邮局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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