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编号:[189030]
问题标题:模塑机租赁进口
问题内容:进出口代理公司可否代理进口此设备,进口报关时需要缴纳的税费如何申报,可否根据租金支付方式分期交纳。若租赁合同提前终止,部分己经缴纳税费可否申请退税?
答:您好,依法在海关注册登记并持有《进出口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书》的企业可以代理其他公司进口货物。租赁进口货物分期支付租金的,纳税义务人应当在申报租赁货物进口时,按照第一期应当支付的租金办理纳税手续,缴纳相应税款;在其后分期支付租金时,纳税义务人向海关申报办理纳税手续应当不迟于每次支付租金后的第15日。纳税义务人发现多缴纳税款的,自缴纳税款之日起1年内,可以向海关申请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