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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海关:关于化妆品样品的提问[163776]

问题编号:[163776]


问题标题:关于化妆品样品的提问


问题内容:你好海关,前几日我像日本化妆品公司申请了化妆品样品。现在被海关查扣并要求缴纳50%关税,发货的是从日本本土用ems发的,发货单上面写着这个是试用样品不是商品。并且在日本申报海关的话20万日元以下的商品是不受理的。我这个是样品而不是商品为什么会出现关税呢?假如需要申报关税的话 我应该去哪里申报呢?


问题分类:[个人物品]   投送单位:福州海关


答: 你好!现对你的问题答复如下:1、根据海关总署2010年43号公告,个人邮寄进境物品,海关依法征收进口税,但应征进口税税额在人民币50元(含50元)以下的,海关予以免征。根据海关总署2007年25号公告,邮寄化妆品进境的税率为50%;2、日本海关和中国海关分属不同主权国家海关,其相关业务标准不适用于中国海关;3、请你按照要关通知要求到海关办理征税放行手续,福州海关驻邮局办事处地址为福州市华林路259号福州市邮政大楼业务大厅,联系电话为:0591-87083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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