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编号:[164489]
问题标题:请问从日本寄往泉州市的物品必须在厦门清关吗
问题内容:您好,我从日本给朋友寄了一台显示器,日本邮政航空件,单号CD082392116JP。寄往泉州的,但是现在咨询邮局说是在厦门海关,并且海关要求收件人去泉州交税取货,这也太不人性化了吧?而且我买的时候才花了36000日元,折人民币不到3000,包裹里附了购物发票,显示器税率是多少?海关却要求收件人交425块钱税,请问怎么计算的?法律依据是什么?建议送交泉州市处理,或者汇款交税,并且重新按规定计算关税。
问题分类:[个人物品] 投送单位:厦门海关
答:一、邮政企业应当在国际邮件互换局、交换站对外封发、接收邮件总包,并接受所在地海关监管。据了解,目前邮政企业在厦门设有国际邮件互换局,而泉州没有,因此邮政企业将泉州地区邮件放在厦门办理进出境手续是正常的,符合有关规定。二、考虑到收件人分散在各地,海关总署为方便收件人和加速邮运,明确邮寄进境的物品一般由邮局代收件人向海关办理报关等手续,海关查验放行后再由邮局投递。经了解,目前邮局相关部门已实现网上汇款代缴税。因此,“海关要求收件人去泉州交税取货”明显不符合实际情况。三、个人邮寄进境物品,海关依法征收进口税。进口税税款计算方法:税款=完税价格×进口税税率,以“显示器”为例,19英寸以上LCD显示器完税价格为“另行确定”(即根据实际情况审价,该票物品采纳其申报价36000日元折合人民币2950元),税率10%,应征进口税为295元。经向邮政部门了解,该收件人已委托邮局代缴进口税295元(网银汇款至邮局账户)并开具税单。所谓“425块钱税”的说法不知从何而来。最后,建议有关部门积极组织做好政策宣传和答疑解惑工作,加强与地方媒体和社会各界的沟通,帮助某些不了解海关和进出境规定的当事人提高对海关工作的认识,为一线海关工作人员集中精力把关服务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