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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海关:由DHL承运入境的个人自用物品[167013]

问题编号:[167013]


问题标题:由DHL承运入境的个人自用物品是否可以收件人本人向海关申报?


问题内容:您好。DHL承运入境的个人自用物品(单件),一般都是由DHL协助收件人办理清关手续。那么请问收件人本人是否可以不需要DHL的协助,直接以行邮物品的方式向海关申报?如果可以的话,应该如何办理呢,还有需要哪些手续?谢谢。


问题分类:[个人物品]   投送单位:北京海关


答:您好,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进出境快件监管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47号)规定,个人物品类进出境快件报关时,运营人应当向海关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快件个人物品申报单》、每一进出境快件的分运单、进境快件收件人或出境快件发件人身份证件影印件和海关需要的其它单证。 因147号令中明确为“运营人”提交申报单证,故建议您与快递公司协商解决申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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