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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海关:个人物品托运回国时的报关情况咨询[167304]

问题编号:[167304]


问题标题:再次咨询:个人物品托运回国时的报关情况咨询


问题内容:非常抱歉,刚才编辑问题时操作失误,导致重复提问,请谅解。针对此前我的提问,贵司给与了回复,首先感谢,但是并未解决我的任何疑问。 1)这些规定没有细则,没有数量标准,在海关网站上也查不到。既然出台相关法规让我们老百姓遵守,可是又不告诉我们详细内容,也不公示,回头却又指责我们违反规定,这算什么为民服务? 2)所谓“合理数量”,按什么标准判定,难道我该穿多少件衣服、该用多少生活用品也要法律规定吗? 3)物流公司说中国海关规定每个成年人只能托运5立方米物品,儿童则没有托运数量。这个规定在哪儿可以找到?一家人在国外生活几年,各种各样的生活用品总归有很多吧。 以下是以前提问的详细内容,供参考。问题编号:[166886] 问题标题:个人物品托运回国时的报关情况咨询 问题内容:您好,我想咨询个人物品托运回国时的报关情况。 1)本人2010年7月赴日本工作,当时委托物流公司将以下物品海运至日本, 电器(含:音响、音箱、打印机等)、家具(含:斗柜、书架、书桌等)、衣物、被褥、书籍、DVD、CD以及各种幼儿玩具等。 2)现在即将回国,准备将以上物品再运回中国,结果物流公司告知说其中的电器和家具等,中国海关规定不允许进口,而且个人物品数量不能超过5立方。 3)通过电话咨询时,海关工作人员答复说,如果是原物返回,提供当时的出境报关及核验单据就可以办理进口。 4)但是,当时做出口申报时,物流公司仅按捆包明细做了海关关封,未详细列出物品型号等信息,同时盖有海关放行章的捆包明细也在出口申报时被收走。在我出境时,也未告诉我做出入境行李申报。 该物流公司的日本办事处在2011年3月已关闭,故日本方面的进口申报单据也找不到了。我想了解的问题是: 1) 这些物品原本是从中国带去日本的,现在再带回中国,是否海关规定不能办理进口?是否有数量限制?(所谓“自用合理数量”如何判断?) 2) 按照以上情况说明,我如果想带回以上物品,具体应该如何操作? 提供当时中国国内的购买发票是否有帮助? 烦请提供具体建议。 谢谢。 问题分类:[个人物品]   投送单位:上海海关提 问 人:dianewl   发布时间:2012-3-8 11:13:16 答:您好,海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进出境旅客行李物品监管办法》和《 海关总署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非居民长期旅客进出境自用物品监管办法〉的决定》办理手续,请您根据您所对应的旅客身份查询相对应的规定。如您在通关中遇到问题,也可直接咨询12360热线。感谢您对海关工作的支持与配合!


问题分类:[个人物品]   投送单位:上海海关


答:您好!如果您在境外已经取得外国人身份持外国护照的,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非居民长期旅客进出境自用物品监管办法》规定,按照非居民长期旅客进境包括音响、音箱、打印机等安家物品。如果您持中国护照,可以按照海关总署2010年 第54号公告规定:进境居民旅客携带在境外获取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总值在5000元人民币以内(含5000元)的;海关予以免税放行,单一品种限自用、合理数量,但烟草制品、酒精制品以及国家规定应当征税的20种商品等另按有关规定办理;进境居民旅客携带超出5000元人民币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经海关审核确属自用的,海关仅对超出部分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征税,对不可分割的单件物品,全额征税。如您在通关中遇到问题,也可直接咨询12360热线。感谢您对海关工作的支持与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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