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编号:[140924]
问题标题:邮寄个人物品关税咨询
问题内容:您好,我看了海关关于邮寄个人物品的征税条款,关于寄自海外1000元以内物品税款在50以内的免征税款,请问这是只每件物品税款50元以内?还是所有物品税款总额在50元以内才能免征?例如我邮寄了3件同样的物品价值总额在900元左右,而每件物品税款为30元,那么我是的邮寄物品是享受免征关税?还是怎么处理?期待您的回答谢谢
问题分类:[个人物品] 投送单位:天津海关
Bgyedu.CoM答:您好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公告 2010年 第43号规定 一、个人邮寄进境物品,海关依法征收进口税,但应征进口税税额在人民币50元(含50元)以下的,海关予以免征。 二、个人寄自或寄往港、澳、台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800元人民币;寄自或寄往其它国家和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1000元人民币。 三、个人邮寄进出境物品超出规定限值的,应办理退运手续或者按照货物规定办理通关手续。但邮包内仅有一件物品且不可分割的,虽超出规定限值,经海关审核确属个人自用的,可以按照个人物品规定办理通关手续。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