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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海关:非居民入境[141062]

问题编号:[141062]

问题标题:非居民入境

问题内容:您好,我是加拿大籍华人,我想咨询一下关于随身物品的问题如何上税,我去年在加拿大结婚,我先生送给我的结婚钻戒是否要上税,戒指是在加拿大购买的价值在1万5人民币左右,还有就是我自己有一些自用化妆品以及自用衣物如何上税?还有一些化妆品是送给我婆婆,我想问一下回国礼品额度为多少,我是否要保留所有发票,非常感谢

问题分类:[个人物品]   投送单位:北京海关

答:您好,非居民旅客携带拟留在中国境内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总值在2000元人民币以内(含2000元)的,海关予以免税放行,单一品种限自用、合理数量,但烟草制品、酒精制品以及国家规定应当征税的20种商品等另按有关规定办理。超出人民币2000元的,海关仅对超出部分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征税,对不可分割的单件物品,全额征税。戒指税率10%;化妆品税率50%;衣物等纺织品税率20%。建议您提供境外购买发票,作为海关审价时的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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