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海关:关于邮购[141983]
问题编号:[141983]
问题标题:关于邮购;
问题内容: 你好,又要打扰了。目前我已下单购买了,一个是羽绒服,标价140美元,折合今日牌价为935人民币。一个是登山鞋,105美元,折合今日牌价701人民币,如果按照相关规定,单品1000元以下为个人物品,那么我分成两个包裹是不是就没有20%的关税了?
问题分类:[个人物品] 投送单位:上海海关
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43号:
一、个人邮寄进境物品,海关依法征收进口税,但应征进口税税额在人民币50元(含50元)以下的,海关予以免征。
二、个人寄自或寄往港、澳、台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800元人民币;寄自或寄往其它国家和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1000元人民币。
三、个人邮寄进出境物品超出规定限值的,应办理退运手续或者按照货物规定办理通关手续。但邮包内仅有一件物品且不可分割的,虽超出规定限值,经海关审核确属个人自用的,可以按照个人物品规定办理通关手续。
四、邮运进出口的商业性邮件,应按照货物规定办理通关手续。
所以,邮寄物品以自用、合理数量为原则,并不得超过一定的限值,验放进出境邮件时,对个人收寄的物品,原则上以限值决定是否允许进出境,超过合理、自用数量的进境个人物品应当按照进口货物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只有进口税税额在人民币50元(含50元)以下的,海关才予以免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