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编号:[144061]
问题标题:没有超限值,为何要收税
问题内容:上周我在香港莎莎网购买了总价78.2美金的物品,结果邮局通知我要支付250元的税金,说是代海关征收的,问题是我购买物品的总价并未超过800元的限值呀,为何要收我的税。我的快件是从香港到上海,再到苏州,最后到无锡江阴的。
问题分类:[个人物品] 投送单位:南京海关
答:您好!您提出的问题我们答复如下:海关总署2010年第43号公告,“一、个人邮寄进境物品,海关依法征收进口税,但应征进口税税额在人民币50元(含50元)以下的,海关予以免征。二、个人寄自或寄往港、澳、台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800元人民币;寄自或寄往其它国家和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1000元人民币。三、个人邮寄进出境物品超出规定限值的,应办理退运手续或者按照货物规定办理通关手续。但邮包内仅有一件物品且不可分割的,虽超出规定限值,经海关审核确属个人自用的,可以按照个人物品规定办理通关手续。四、邮运进出口的商业性邮件,应按照货物规定办理通关手续。”800元限值并不是免税的限值,请查看上述文件了解。以上答复仅供参考,请以业务现场的实际办理结果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