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编号:[155445]
问题标题:有关设备进口报关问题
问题内容: 叙述:我司从境外进口一套贴片机(税号:84798962),该贴片机配套有一个供料器, 此供料器没有独立功能,一定与该型号的贴片机配套使用。 问题:1.报关进口时,此代料器可否作为贴片机的配件一起用“贴片机”名称整套报关 进口?还是需要单独申报? 2.如果要单独申报,此供料器是以贴片机的零附件归类(税号:8479909090), 还是用84283990这个税号申报?
问题分类:[其它] 投送单位:广州海关
答:Aileenmeng:您好!根据您的描述,“贴片机(税号:84798962),该贴片机配套有一个供料器, 此供料器没有独立功能,一定与该型号的贴片机配套使用”,因此,供料器应作为贴片机的配件一起用“贴片机”名称整套报关进口。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审定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48号)规定,与货物视为一体的容器费用应计入完税价格。感谢您对海关工作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