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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海关:个人如何办理“一般货物通关”[143971]

问题编号:[143971]

问题标题:个人如何办理“一般货物通关”

问题内容:海关有关领导:您好,本人托朋友邮寄日本奶粉,超过我国的限额1000元,贵网站告知我要办理“一般货物通关” 1、请问办理“一般货物通关”是个人可以办理,还是必须依靠有资质的公司办理?如个人可办理的话,具体操作事宜可否给出相应链接供本人学习参阅,或指点一下。 2、如一箱奶粉(850克*8罐),是对超出5000克的奶粉部分征收关税,还是对整箱每罐奶粉征收关税,税率为多少? 3、如不超过国家规定的5000克,是否还需个人缴纳关税等费用?万分感谢!

问题分类:[个人物品]   投送单位:天津海关北京报关员考试

答:您好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公告 2010年 第43号规定, 一、个人邮寄进境物品,海关依法征收进口税,但应征进口税税额在人民币50元(含50元)以下的,海关予以免征。 二、个人寄自或寄往港、澳、台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800元人民币;寄自或寄往其它国家和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1000元人民币。 三、个人邮寄进出境物品超出规定限值的,应办理退运手续或者按照货物规定办理通关手续。但邮包内仅有一件物品且不可分割的,虽超出规定限值,经海关审核确属个人自用的,可以按照个人物品规定办理通关手续。 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2004年4月修订) (主席令〔2004〕0015)第九条规定 从事货物进出口或者技术进出口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应当向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机构办理备案登记;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规定不需要备案登记的除外。备案登记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规定。对外贸易经营者未按照规定办理备案登记的,海关不予办理进出口货物的报关验放手续。查询网址国家商务部( http://www.mofcom.gov.cn)。 3、货运通关手续参阅本网办事指南“货运监管”栏目。请您参阅商品编码对应的监管条件及税率。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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