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编号:[143722]
问题标题:食品寄送
问题内容:你好~ 我想請問現在有沒有對於食品寄送台灣地區的規訂, 因為我前幾天透過圓通速遞寄了300RMB的乾燥棗子, 今天被退回來,他們說是海關退的,稱說還被海關罰了500元, 但是他們沒有證據,箱子上面貼的也不是海關的官方用紙所以不肯退我210的快遞費, 我想要確定一下有沒有關於個人用品或禮品寄送台灣地區的限制或相關法規或是海關退東西都只是一張爛紙貼在上面,然後寫看不懂的文字說明? 感謝回答
问题分类:[个人物品] 投送单位:上海海关
答: 您好,根据海关规定:应征进口税税额在人民币50元人民币以上的,海关予以征税放行,寄自或寄往港、澳、台地区的个人物品,每次限值800元;寄自或寄往港、澳、台地区以外的个人物品,每次限值1000元,超出规定限值的,应办理退运手续或按照货物规定办理通关手续;但邮包内仅有一件物品且不可分割的,虽超出规定限值,经海关审核确属个人自用的,可以按照个人物品规定办理通关手续。邮运进出口的商业性邮件,应按照货物规定办理通关手续。以上内容仅供参考,通关时根据物品实际报验状态,以现场海关的解释和要求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