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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海关:个人物品运回国征税问题[143538]

问题编号:[143538]

问题标题:个人物品运回国征税问题

问题内容:你好。我想咨询下,香港籍居民拟从美国回上海居住,人坐飞机回国,其余个人物品拟走海运回国(其中可能涉及十几双皮鞋、衣物等,因之前长期居住美国,所以物品较多),请问海运回国的这些个人物品是否需要征税?税收如何计征?也同样参照《进出境个人邮递物品管理措施》的相关条例么?

问题分类:[个人物品]   投送单位:上海海关

答: 旅客以分离运输方式运进行李物品,应当在进境时向海关申报,经海关核准后应该自旅客进境进境之日起6个月内(含6个月)运进。分离运输行李物品运进时,旅客应持本人身份证件、有关申报单证、提货单证等到物品进境地海关按照有关规定办理验放手续,海关办理验放手续时,连同已经放行的行李物品合并计算。具体以进境地海关审查验核为准。可运的物品包括一般的生活用品以及家具等安家物品,以自用、数量合理为限。海关现场办理监管验放手续,通关中的具体问题,旅客可向海关相关现场经办关员咨询。具体分运行李运输问题,请咨询上海海关现场业务二处,电话550367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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