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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海关:想去香港,购买结婚戒指,如何纳税?[145595]

问题编号:[145595]

问题标题:想去香港,购买结婚戒指,如何纳税?

问题内容:您好,我想去香港购买结婚对戒,每只戒指大概10000元左右,请问如何纳税? 另外,我从北京出发去香港时,身上的价值超过5000元的饰物需要报备吗?

问题分类:[个人物品]   投送单位:北京海关

答:您好,首先居民旅客在境外获取的总值超过人民币5000元(含5000元)的自用物品,应在《旅客行李物品申报单》相应栏目内如实填报,并将有关物品交海关验核,办理有关手续;总值在5000元人民币(含5000元)以内的,海关予以免税放行,单一品种限自用、合理数量。但烟酒以及20种不予免税商品另按有关规定办理。超出5000元,仅对超出部分征税;不可分割的单件物品,全额征税。第二,旅客携带金银进出境,重量超过50克必须向海关申报,办理验放手续。第三,进口税=完税价格*税率。海关按照物品实际报验状态,根据进境物品的《税则归类表》和《完税价格表》,对物品进行归类,确定完税价格和适用税率。金银制品税率10%,建议您随附境外购买发票作为海关审价参考。第四,旅客随身携带出境并需复带进境的个人物品,请填写《旅客行李物品申报单》,入境时凭原出境申报单予以验放。以上内容仅供参考,通关时根据物品实际报验状态,以现场海关的解释和要求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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