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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海关:征税时间是如何界定的?[132511]

问题编号:[132511]

问题标题:征税时间是如何界定的?

问题内容:我在8月23日在美国网店买了约300美元的保健品、洗护品(个人用),按常规8月31日前能邮到国内,这是否征税?难道是在海关压到9月1日后再征税放行?另外,我买了好几种东西,海关在征税时,是区别对待还是一勺烩?物品的价值是如何确定的?谢谢!

问题分类:[个人物品]   投送单位:北京海关

答:您好,适用新法规(9月1日)的时间以物品到港时间来界定。物品价值指海关审核确定的完税价格,以向海关申报时物品实际报验状态来确定。每人每次邮寄物品限值为1000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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