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编号:[132525]
问题标题:关于个人自用iphone4入关问题
问题内容:托朋友香港ems寄回一台16g的iphone4,港币4988,折合人民币4350,请问9月1号以后,具体要收多少钱的关税吗?能说明一下应该交多少人民币吗,不要说税率是10%这个问题。谢谢。
问题分类:[个人物品] 投送单位:南京海关
答:您好!您提出的问题我们答复如下:手机属于海关规定的不予免税商品,只能邮寄一部入境且须征税进口。海关总署2007年第25号公告规定,手持移动电话完税价格为1500元人民币,税率为10%,同时文件明确规定,“本表所列完税价格与应税物品实际价格相差悬殊达到3倍(或1/3)及以上程度的,经现场科级领导同意,可采取另行确定价格原则或按物品实际价格计征税赋。”物品进口税税额=完税价格×税率。由于物品情况千差万别,时常同种商品价格相差悬殊较大,所以完税价格须经现场海关实际审核后确定。以上答复仅供参考,不具有法律效力,请务必以海关业务现场的实际办理结果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