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编号:[131372]
问题标题:对于手机“自用,合理数量”的标准是什么
问题内容:你好!请问一下,关于手机“自用,合理数量”的切确标准是什么?我有一台已经用了一年htc magic旧手机,是签约的,故无价格-等于是免费的;而现在我想买一台iphone 4 给自己使用,另外再买4台iphone 4 给家人,也就是说所有手机是自用的,但是对于“合理数量”不是很明白。等于我入关时需携带6台手机。每台iphone 4 价格为5000人民币左右。 请问,我入关时需要申报几台移动电话的税? 因为不想入关的时候有麻烦,忘能告知切确“合理数量”。谢谢!
问题分类:[个人物品] 投送单位:上海海关
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入境旅客行李和个人邮递物品征收进口税办法》(海关总署令第47号)及2007年第25号公告的规定,手持移动电话(手机)征收个人邮递物品进口税的标准是:税率为10%,完税价格1500元人民币。也就是说,每台手持移动电话要征收个人邮递物品进口税150元人民币。若所买手持移动电话的实际价格相差悬殊达到3倍(或1/3)及以上程度的,经现场科级领导同意,可按物品的实际价格计征税赋。手机属于国家规定的不予免税的行邮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