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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海关:从境外向境内亲属邮寄个人旧物品[134516]

问题编号:[134516]

问题标题:关于从境外向境内亲属邮寄个人旧物品来源:报关员培训网

问题内容:您好,我最近从澳洲向我国内亲属邮寄我用过四年的一个电脑,中国海关向我亲属收取1000元的关税。我查询相关法规,法规规定笔记本电脑按照5000元价格的 20% 征收关税。但是,法规中并没有明确表示笔记本电脑是新物品还是旧电脑。 5000元按照我的理解应该是一个新电脑的价值,那么我给他邮寄的电脑按照市场价折旧大概只有2000元价值,那么这1000 元的征收税率就不合理。 作为一个国家法规,有必要对细节性问题重视。 我出身农村,家里没有丢掉旧东西的习惯,哪怕在海外,也保持艰苦朴素的作风。对于新的物品,我对征收关税没有任何异议。但是对于旧的物品,特别是出于节俭的革命传统,我持很大不同的意见。 那么,将来我回国待1年,我是不是不可以携带我的电脑,手机,化妆品(已经习惯某产品),携带我的咖啡,携带我的药品?新的法规太过于笼统,而且损害了很多海外华人和国内亲属之间的联系,也对海外华人回国探亲带来种种不便。

问题分类:[个人物品]   投送单位:广州海关

答:jingzeng: 您好!你的问题答复如下: 一、根据现行海关规定,海关对个人物品征税时,其完税价格由海关依据《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完税价格表》(海关总署(2007)25号公告)的规定估定,笔记本电脑的完税价格统一为5000元,税率为 20%,因此应征收关税为1000人民币。 二、现行中国海关对邮寄物品入境的规定是:个人邮寄进境物品,均须征收进口税,但应征进口税税额在人民币50元(含50元)以下的,海关予以免征。寄自其他国家的邮包,每次限值为1000元,超出限值的,应办理退运手续,但邮包内仅有一件物品且不可分割的,予以全额征税。 三、现行中国海关对旅客携带物品入境的规定是:进境居民旅客携带在境外获取的自用物品,总值在5000元(含5000元,下同)以内的,海关予以免税放行;单一品种限自用合理数量,但国家规定的20种商品(如计算机等)必须征税放行。超出5000元人民币的自用物品,经海关审核确属自用的,仅对超出部分征税,但对不可分割的单件物品,应全额征税。非居民旅客携带拟留在中国境内的总值超过人民币2,000元的自用物品,对超出部分海关予以征税放行。 感谢你对海关工作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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