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编号:[135123]
问题标题:个人物品
问题内容:本人的亲戚去香港上学,我想委托他在那边买个手机邮寄给我,请问需要交纳多少的税金?手机价格为4988港币
问题分类:[个人物品] 投送单位:北京海关
答:您好,根据海关规定:应征进口税税额在人民币50元人民币以上的,海关予以征税放行,寄自或寄往港、澳、台地区的个人物品,每次限值800元,超出规定限值的,应办理退运手续或按照货物规定办理通关手续;但邮包内仅有一件物品且不可分割的,虽超出规定限值,经海关审核确属个人自用的,可以按照个人物品规定办理通关手续。进口税额=完税价格*税率。海关根据物品实际报验状态,依据《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进口税税则归类表》和《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完税价格表》审定完税价格,确定归类和适用税率。经查,手持移动电话的进口税率为10%。实际通关时请以现场海关的解释要求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