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编号:[136479]
问题标题:新加坡买的一自用IPAD和数码相机由香港通过深圳罗湖口岸入境,是否要交税?
问题内容:此IPAD价值为6000多人民币,数码相机价值为2000人民币。谢谢!
问题分类:[个人物品] 投送单位:深圳海关
答:您好!海关总署2010年第54号公告规定:进境居民旅客携带在境外获取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总值在5000元人民币以内(含5000元)的;非居民旅客携带拟留在中国境内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总值在2000元人民币以内(含2000元)的,海关予以免税放行,单一品种限自用、合理数量,但烟草制品、酒精制品以及国家规定应当征税的20种商品等另按有关规定办理。“20种商品”是指电视机、摄像机、录像机、放像机、音响设备、空调器、电冰箱(柜)、洗衣机、照相机、复印机、程控电话交换机、微型计算机、电话机、无限寻呼系统、传真机、电子计算器、打印机及文字处理机、家具、灯具和餐料。IPAD和数码相机属于20种商品,从境外获取携带入境并拟留在境内需要缴纳税款,税率是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