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编号:[133479]
问题标题:个人物品缴税问题
问题内容:您好,我从香港网购了约600元的护肤品,EMS寄回,根据中国海关由2010年9月1日起收紧寄件往中国内地的邮递法规,个人寄自或寄往港、澳、台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800元人民币;寄自或寄往其它国家和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1000元人民币,此时我是否需要交纳50%的关税?谢谢
问题分类:[个人物品] 投送单位:长沙海关
答: 您好!个人寄自或寄往港、澳、台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800元人民币;寄自或寄往其它国家和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1000元人民币。个人邮寄进出境物品超出规定限值的,应办理退运手续或者按照货物规定办理通关手续。个人邮寄进境物品,海关依法征收进口税,但应征进口税税额在人民币50元(含50元)以下的,海关予以免征。具体请咨询现场业务处邮检科,电话:822791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