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编号:[198212]
问题标题:货物退运或者换货
问题内容:尊敬的海关官员您好,我在2014年8月初给巴西客户发运了一批货物,客户大约在9月底收到了货物,发现货物有质量问题,不愿意接受,要求更换或者退回。为了避免退税和其他财务手续的麻烦,我已经说服客户更换一批货物,那么请问:1.如果按照换货处理,我们要接收该批货物,需要向海关提供什么证明单据?2.海关允许的换货周期是多久?3.该批货物大概价值12000美金,换货程序要加收哪些费用? 感谢您对我们的帮助,希望尽快收到答复。 焦小姐。
答:简要回答:根据你所说情况,对于原有出口货物的退运应以“其他”方式申报,之后提供的出境货物应以"无代价抵偿"来报。 申报出口无代价抵偿货物应提交下列单证: 1.原出口货物报关单; 2.原出口货物退运进境的进口报关单。因原出口货物短少而出口无代价抵偿货物,不需要提交原出口货物退运进境的进口报关单; 3.原出口货物税款缴款书或者《征免税证明》; 4.买卖双方签订的索赔协议; 5.海关认为需要时,纳税义务人还应当提交具有资质的商品检验机构出具的原出口货物残损、短少、品质不良或者规格不符的检验证明书或者其他有关证明文件。 具体可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24号)第三章第一节。 海关对于你所说的换货情况并不收取费用,如有费用请向收费企业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