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编号:[136485]
问题标题:朋友从台湾空运快递了一箱茶叶给我
问题内容:朋友从台湾空运了一箱茶叶给我自用,但是我收到的是苏州海关的 进出境邮件办理海关手续通知单,上面说要办理海关手续,要提供发票装箱单合同什么的,这是个人自己用的东西,这些资料如何能够提供?上面说可以送至下列报关部,但是下面没有列名报关公司的名称和联系方式,然后上面留的两个服务咨询电话一直处于占线或者没有人接的状态,已经连续打了几天了,请告知办理原因和方式以及详细的办理资料,或者给予一个能够打的通的电话号码,谢谢!
问题分类:[个人物品] 投送单位:南京海关
答:您好!您提出的问题我们答复如下:海关总署2010年第43号规定,“一、个人邮寄进境物品,海关依法征收进口税,但应征进口税税额在人民币50元(含50元)以下的,海关予以免征。二、个人寄自或寄往港、澳、台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800元人民币;寄自或寄往其它国家和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1000元人民币。三、个人邮寄进出境物品超出规定限值的,应办理退运手续或者按照货物规定办理通关手续。但邮包内仅有一件物品且不可分割的,虽超出规定限值,经海关审核确属个人自用的,可以按照个人物品规定办理通关手续。四、邮运进出口的商业性邮件,应按照货物规定办理通关手续。”根据您的描述,您邮寄的茶叶超出个人自用合理范围,属于货物范畴,需要办理货物报关手续。有关您咨询的联系单位的有关情况,您可以致电南京海关12360服务热线(电话:12360,省内直接拨打,省外拨打前加025)详细说明具体情况,以便给予针对性答复。感谢您对南京海关工作的关心与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