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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海关:办理陪读出国人员自用的旧电子产品需要申报么?[138130]

问题编号:[138130]

问题标题:关于办理陪读出国人员自用的旧电子产品需要申报么?有什么手续?

问题内容:本人即将办理陪读出国,有以下几个问题: 1、 自用的旧电子产品在出境时需要申报么?有什么手续?今后还需要带回国的。 2、 本人丈夫在美国留学,今年12月放假回来度假的时候如果带了自用的一部iphone和电脑,还有出国前使用带出的一部很久的手机,价值可能300元,还有他穿的一些旧衣服,需要申报么?如何来拟定这些东西的报税价格呢?

问题分类:[个人物品]   投送单位:北京海关

答:您好,根据海关规定,一、复带进境的个人物品应在出境时如实向海关申报,进境时海关凭出境申报单验放,经海关审核批准后,可免于征收个人物品进口关税。二、进境居民旅客携带在境外获取的自用物品,总值在5000元人民币(含5000元)以内的,海关予以免税放行,单一品种限自用、合理数量。但烟酒以及20种不予免税商品另按有关规定办理。因笔记本电脑和手机均属于国家规定的不予免税的20种商品之一,所以在进境时需要缴纳物品进口税。海关根据物品实际报验状态,依据《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进口税税则归类表》和《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完税价格表》审定完税价格,确定归类和适用税率。手机税率10%;电脑税率20%。实际通关时,请以现场海关的解释和要求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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