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编号:[138939]
问题标题:购买结婚戒指
问题内容: 明年准备结婚,年底准备去香港购买结婚钻戒(之前看过,品牌比较多,样式比较新颖,有些品牌是长沙没有的),买了也是自用的,大概价格在2万左右。请问这样子在过关的时候是否要征税·· 希望能具体答复,之前看到很多答复都是把有关条例往上面一放,其实还是有很多是不了解的。 或者是我在过关进入香港之前先报关,说明购买的意图,是否这样在回来的时候就不用征税了呢··??因为像这种东西肯定属于不可拆分的。。。
问题分类:[个人物品] 投送单位:长沙海关
答:您好!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个人携带进出境的行李物品、邮寄进出境的物品,应当以自用、合理数量为限,并接受海关监管。二、按照海关总署2010年第54号公告规定:(一)进境居民旅客携带在境外获取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总值在5000元人民币以内(含5000元)的;非居民旅客携带拟留在中国境内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总值在2000元人民币以内(含2000元)的,海关予以免税放行,单一品种限自用、合理数量,但烟草制品、酒精制品以及国家规定应当征税的20种商品等另按有关规定办理。(二)进境居民旅客携带超出5000元人民币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经海关审核确属自用的;进境非居民旅客携带拟留在中国境内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超出人民币2000元的,海关仅对超出部分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征税,对不可分割的单件物品,全额征税。三、根据海关总署2007年第25号公告规定,对确定需要征收税款的入境旅客行李物品以海关审定的完税价格执行。由于不同身份的旅客所携带行李物品的限量以及征收税款,现场海关必须依据其当时所携带的全部行李物品情况和具体物品名称规格综合判定。请按照规定限量携带相关行李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