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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海关:iphone回国问题[139467]

问题编号:[139467]

问题标题:iphone回国问题

问题内容:您好:听说现在携带iphone手机回国要交税.我是2010年7月份携带iphone手机出境.现在要回国是否还要交税..还有我在国外买了一台hp笔记本电脑是否也要交关税.

问题分类:[个人物品]   投送单位:北京海关

答:您好,根据海关规定:复带进境的个人物品应在出境时如实向海关申报,进境时海关凭出境申报单验放,经海关审核批准后,准予复带进境;进境居民旅客携带在境外获取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总值在5000元人民币以内(含5000元)的,海关予以免税放行,单一品种限自用、合理数量,但烟草制品、酒精制品以及国家规定应当征税的20种商品等另按有关规定办理。超出5000元人民币,仅对超出部分征税;对不可分割的单件物品,全额征税。因手机和笔记本电脑均属于国家规定的不予免税的20种商品范畴,在进境时需要缴纳物品进口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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