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编号:[139432]
问题标题:带车回国
问题内容:海关领导您好!因为在之前的海关总署令看到7月1日开始非居民长期旅客,不允许将使用过的旧机动车带回国。想请问一下,现在的政策有所变动吗?现在可否带车回国。谢谢。
问题分类:[个人物品] 投送单位:上海海关
答:您好 自2010年7月1日起,除按照有关政府间协定可以免税进境机动车辆的常驻机构和常驻人员、国家专门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和专家以外,其他常驻机构和常驻人员不得进境旧机动车辆,对其旧机动车辆进境申请,海关不予受理。参阅文件:海关总署2010年第32号关于常驻机构和常驻人员进境机动车辆有关事宜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