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编号:[140555]
问题标题:进口奶粉
问题内容:你好,我想从日本买奶粉邮购到上海,不知道有没有数量限制或者要求,一次寄3箱过来 大概在20公斤左右,这样的话 我需要征多少税?
问题分类:[个人物品] 投送单位:上海海关
答: 您好!现对您的问题回复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个人携带进出境的行李物品、邮寄进出境的物品,应当以自用、合理数量为限,并接受海关监管。 二、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43号(9月1日起正式实施)规定:(一)个人邮寄进境物品,海关依法征收进口税,但应征进口税税额在人民币50元(含50元)以下的,海关予以免征。(二)个人寄自或寄往港、澳、台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800元人民币;寄自或寄往其它国家和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1000元人民币。(三)个人邮寄进出境物品超出规定限值的,应办理退运手续或者按照货物规定办理通关手续。 三、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07年第25号规定:个人邮递进境食品类奶粉,海关审定的完税价格为200元/千克,税率10%。根据以上规定,您从日本寄奶粉回国,如果不超过2.5千克,免征税款;超过2.5千克但未超过5千克,按每千克20元人民币征税(例如:邮寄4千克,则征税为4*200*10%=80元);超过5千克,必须办理退运或按一般货物通关,如按一般货物通关需委托有进出口经营权企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