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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海关:研修结束时从日本海运一台自用钢琴的税费咨询[124056]

问题编号:[124056]

问题标题:关于研修结束时从日本海运一台自用钢琴的税费咨询

问题内容:您好!我现在工作关系在日本研修,想在日本买一台钢琴然后研修结束时带回国内自己使用。由于现在研修所住的地方不允许放钢琴,所以打算回国前买一台二手的大约1.6万元左右的雅马哈钢琴直接海运回国。我想向您咨询一下,像这样的属于个人行李的一部分的钢琴海运是否要缴纳税费,如果要缴纳的话,是怎样的核定标准,1.6万元人民币左右的钢琴,大约需要缴纳多少税费呢。百忙之中给您添麻烦了,期待您的回复,非常感谢!

问题分类:[个人物品]   投送单位:天津海关

答:您好: 根据您所述情况,如果您持有日本官方签发的长期签证(允许连续居留时间一年及以上),则按照相关法规,您应为居民长期旅客,可以将这架钢琴通过海运托运回国,是否征税请详见如下:-------1、 如果您携带的为三角钢琴(海关行邮物品税号24010100)或立式钢琴(海关行邮物品税号24010200)或其他种类的钢琴且价格在5000元以上(海关行邮税号24019900),则需征税进境,税率为10%,完税价格分别为90000元人民币(下同)及15000元。税款计征分别为9000元及1500元。如您的钢琴为旧,则享受完税价格折旧20%,计征后的税款分别为7200元及1200元。其他类钢琴税率为10%,价格请您与口岸海关进行现场磋商。--------2、 如果您携带的钢琴为电子钢琴(海关行邮税号24010300)或其他种类的钢琴且价格在5000元或以下(海关行邮税号24019900),根据相关规定,您可以凭护照、《进口免税物品登记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派劳务培训合格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派研修生培训合格证》等有效证件,按照在外每满180天,准予免税携带进境《中国籍旅客免税物品限量表》第三类物品(价值人民币1000元以上,5000元及以下的生活用品)中的一件,即您所携带的钢琴可以免税进境。如若您不能提供上述有效证件或在外连续停留时间不满180天,则仍需征税进境。电子钢琴税率为10%,完税价格为5000元,计征税款为500元。旧电子钢琴完税价格享受20%的折旧,计征税款为400元。其他类钢琴税率为10%,价格请您与口岸海关进行现场磋商。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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