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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海关:笔记本电脑关税[169458]

问题编号:[169458]


问题标题:笔记本电脑关税


问题内容:你好。我是在美国留学的学生,假期准备回国一趟。现在有一个问题是我有两台笔记本电脑,一个工作用(在美国买的)一个私人用(从国内带来的),如果我想都随身带回不知道可以不可以,是否会被征收关税?如果只携带一台呢?我看见你们的管理办法里说可以随身携带总价值不超过5000人民币的,这两台电脑每台都没超过,但加一起略超一点(大概5400),别的物品都是细软并不值钱。望回复。谢谢!


问题分类:[个人物品]   投送单位:上海海关


答:您好,根据海关总署2010年 第54号公告规定:进境居民旅客携带在境外获取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总值在5000元人民币以内(含5000元)的;海关予以免税放行,单一品种限自用、合理数量,但烟草制品、酒精制品以及国家规定应当征税的20种商品等另按有关规定办理;进境居民旅客携带超出5000元人民币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经海关审核确属自用的,海关仅对超出部分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征税,对不可分割的单件物品,全额征税。笔记本电脑属于国家规定不予免税的商品,携带进境时应办理征税手续。如您的电脑是国内购买,请提供相关证明,如携带该电脑出境时的申报单或者国内购买的发票等。如您在通关中遇到问题,也可直接咨询12360热线。感谢您对海关工作的支持与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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