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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海关:出国做生意[124460]

问题编号:[124460]

问题标题:出国做生意

问题内容:我是一名学生,我在中国买了30多块普通的手表,50多条手链,项链,40多件衣服,还有一些小饰品等等,请问我想带到韩国去买,能带过去吗?需要交税吗?报关员教材

问题分类:[个人物品]   投送单位:青岛海关

答:旅客进出境行李物品分类:第一类物品衣料、衣着、鞋、帽、工艺美术品和价值人民币500元(含500元)以下的其它生活用品; 第二类物品 烟草制品、酒精饮料; 第三类物品 价值人民币1000元以上,5000元(含5000元)以下的生活用品、 价值人民币500元以上; 第四类物品1000元(含1000元)以下的生活用品。进出境旅客行李物品应以自用合理数量为限,价值不超过人民币1000元。如做商业性用途,应按货物向海关进行申报。具体以现场海关审核确认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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