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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海关:个人电钢琴入境如何征收关税?[124346]

问题编号:[124346]

问题标题:个人电钢琴入境如何征收关税?Bgyedu.CoM

问题内容:我的朋友从日本通过邮政给我寄了一台Yamaha的电钢琴作为生日礼物。目前被海关扣留,据说会发给我通知书前去办理清关手续。我想问一下,像这种完全个人使用的物品需要征收关税吗?如果需要,如何判定琴的价格?税率是多少?有免税部分吗?谢谢!

问题分类:[个人物品]   投送单位:北京海关

答:您好,根据《海关总署关于调整进出境邮件中个人物品的限值和免税额的通知》(署监[1994]774号)相关规定:寄自或寄往港、澳地区以外的个人物品,每次限值为1000元,免税额为500元,超出的,仅征超出部分。对个人收寄的物品,原则上以限值决定是否允许进出境;对单件不可分割的物品,虽超出限值规定,但确属个人正常需要的,可从宽验放。海关按照《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进口税税则归类表》及《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完税价格表》对进境物品进行归类、确定完税价格和确定适用税率。经查电子钢琴的税率为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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