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编号:[125286]
问题标题:电视机
问题内容:你好,我是香港的居民.我想由香港带一台32'LCD电视机回广州自用,请问需要收取税款吗?
问题分类:[个人物品] 投送单位:广州海关
来源:报关员培训网答:kenkan20062006: 您好!电视机属国家规定的20种不予减免税商品之一,携带进境需要征税。根据《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完税价格表》(海关总署(2007)25号公告),32'LCD电视机完税价格为5000元人民币,税率为20%,关税=完税价格X税率。感谢您对海关工作的支持!